重庆内环货车几点限行
业日限行时刻为7:00—9:30和16:3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刻为10:00—12:00和16:00—19:30。
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进步主城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在2014年《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下面内容简称“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职业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终一个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职业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10:00—12:00和16:00—19:30。
、重庆目前限制货车的政策是以载货1吨为门槛进行分类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限制,一般重庆主城本地车办了通行证限制范围会松点,仅仅是早晚高峰限制比较死。外地车进城办理通行证,根据通行证上给写的区域行驶。
展资料:
于下列已经设立禁令标志的路段,载货汽车应当严格按照标志要求,不得通行或在指定时段通行:
、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驶入机场路原人和收费站—双凤桥立交路段。
、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驶入金开大道翠云立交—古木峰立交路段。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半挂车、全挂车以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渝中区的所有道路,江北区观音桥环道及其以内道路、建新南路、建新北路、建新东路、建新西路,南岸区南坪商圈环道(南坪东路女子医院路口至原南坪转盘路段—南坪西路原南坪转盘至万寿路上口路段—万寿路—南城大道万寿路下口至协信城路段—响水路)及其以内道路、江南大道、石板坡长江大桥。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路段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每日7:00至9:30,16:30至19:00,禁止在下面内容区域通行:
1)、内环快速路茶园立交经东环立交至西环立交双向,二郎立交至西环立交双向,高滩岩立交至学堂堡立交双向,华岩立交至西环立交单向。
2)、菜园坝长江大桥、嘉华大桥、石门大桥、鹅公岩大桥、东水门大桥(在建)、千厮门大桥(在建)。
3)、渝中区所有道路。
4)江北区红石路、红黄路、建新东路、建新西路(李家坪立交至观音桥环道)、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寸滩立交)。
5)、渝北区松石大道(柏树堡路口至松树桥立交)、红石路、五红路、新溉路、松牌路、渝鲁大道、红锦大道(新牌坊立交至人和立交)。
6)、北部新区金渝大道(鸳鸯立交至出口加工区路口)、金童路(金福路口至湖云街路口)、人和大道、民安大道。
7)、南岸区南坪商圈环道(南坪东路女子医院路口至原南坪转盘路段—南坪西路原南坪转盘至万寿路上口路段—万寿路—南城大道万寿路下口至协信城路段—响水路)及其以内道路,海峡路、江南大道、学府大道、烟雨路(四公里立交至辅仁路口)。
9)、九龙坡区九滨路、直港大道、杨家坪环道、石坪桥正街、袁茄路、龙腾大道、陈家坪立交、石杨路(不含)、渝州路、科园六路、奥体路、菜袁路及其以内道路,石小路、二郎立交至陈家坪、经纬大道。
10)、沙坪坝区石小路、龙泉路、沙中路、沙杨路、渝碚路、天陈路、天马路及其以内的道路,沙磁路、天梨路、站西路、汉渝路、凤天大道、经纬大道。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民族机关职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重庆摩托车新规定
、第二条修改为:“任何人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驭证、行驶证和车牌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第三条修改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违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暂扣摩托车二个月下面内容;
三)吊扣驾驶证二个月下面内容;
四)吊销驾驶证。
款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其中(一)、(二)项处罚,七区(市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北碚区、下同)内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实施,也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与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协商指定或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万盛区、双桥区和十二市、县内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也可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三)、(四)项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中门实施。”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原第七条作为条八条,下面内容顺延):“禁止乱停乱放摩托车。下面内容场地不准停放摩托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不准停车的场地;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停车的地段。
款,可并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下面内容。”
、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公安、公用、交通、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民政和城管等部门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照本通告按各自责任分工实施,也可联合组织实施。”
、其他部分文字的相应修改。
政府根据本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修改后予以重新公布。
决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199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28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的决定》修订)
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残疾人用机动车,下面内容同)从事客动经营;严格禁止或从严控制用摩托车从事货物运输或货运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或改装、销售和使用摩托车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通告。
、任何人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暂扣摩托车二个月下面内容;
三)吊扣驾驶证二个月下面内容;
四)吊销驾驶证。
款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其中(一)、(二)项处罚,七区(市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北碚区,下同)内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实施,也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与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协商指定或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万盛区、双桥区和十二市、县内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也可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四)项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道路上用摩托车从事货物运输或占道摆摊设点售货。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对载客经营的规定处理。
万盛区、双桥区和十二市、县从事货物营运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当从严处理。
、残疾人用机动车是肢体残疾人使用的代步工具,上道路必须靠右边行驶,属机动三轮车的,其功率应在2.1千瓦下面内容(50型),性能安全可靠,时速不超过20公里。凡超过此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核发残疾人用机动车牌证。
许残疾人用机动车载一名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持有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发给的护理证明。
、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用机动车。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七区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给以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并可以扣车。
重庆九龙坡区南北大道货车能走吗限行吗
行。重庆市交通公告显示,九龙坡区不属于市区内限行区域,然而对货车有限制规定的,九龙坡区对所有货车包含外地牌货车,实行限时禁行,禁行时刻为07:00–22:00。限行意思是限制机动车出行,必须符合条件才能出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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